【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8月21日,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張某故意傷害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5月3日14時許,被告人張某駕駛車輛行駛途中,因被害人盧某駕駛車輛突然連續變道,雙方發生矛盾。隨後,張某駕車將盧某所駕車輛逼停,將其從車內拉出後進行毆打,造成盧某輕傷。經法醫學鑒定,盧某傷情為輕傷二級。另查明,次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對張某和盧某5月3日違法駕駛行為分別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過錦江法院主持調解,張某與盧某達成賠償協議,並進行了賠償。盧某對張某的行為予以諒解,並出具書面諒解書。8月3日,經司法行政機關評估,被告人張某適宜納入社區矯正。
法院認為,張某因糾紛採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盧某輕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張某系初犯、偶犯,歸案後積極認罪、悔罪,對盧某損失予以賠償取得盧某諒解,並綜合考慮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社區調查評估報告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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