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周方怡 寧波報道)記者從浙江寧波紀檢監察網獲悉,寧波慈溪市原副市長張定偉在擔任農行慈溪市支行行長,農行寧波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兼慈溪市支行行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寧波市紀委、監察局研究並報寧波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張定偉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據公開信息顯示,張定偉,男,1965年6月出生,漢族,浙江慈溪人。1982年11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民建,199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碩士學位。
張定偉曾任中國農業銀行慈溪市支行法律顧問室副主任、主任,金穗律師事務所(浙江慈溪)主任,中國農業銀行慈溪市支行行長助理、副行長、行長,中國農業銀行寧波市分行副行長兼慈溪市支行行長,民建寧波市委員會副主委,民建慈溪市基層委員會主任。
2011年12月起,張定偉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15年1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1月16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其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5年1月29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其決定逮捕。2015年5月15日,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5年7月2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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