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郭若溪 深圳報道)《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1日起正式施行,在地鐵上吃東西將被罰500元,一年地鐵逃票3次以上影響信用,攜帶大件行李不買票將視為「逃票」,吐痰、便溺、乞討也將被處罰。
昨日開始實施的新規中規定,「禁止在車站付費區及列車內飲食,但嬰兒飲食除外」,違者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0元罰款。記者在深圳地鐵福田站採訪發現,新規實施首日並未正式開罰,地鐵集團表示,初期暫時以勸導和宣傳教育為主,一個月後將正式開罰。有市民表示,在香港搭乘公共交通向來禁止飲食,深圳也應加大處罰力度。
攜帶大行李不買票算「逃票」
對於逃票行為,新規增加一項,規定乘客如果攜帶重量大於20公斤且不超過30公斤的物品,或者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大於1.4米且不超過1.6米的物品乘車的,也應當購買與該乘客車資等額的行李車票,否則將被視作「逃票」。而超過30公斤尺寸超過1.6米的物品乘地鐵是禁止攜帶。
新規還規定,列車因故延誤的,乘客可以要求運營單位出具書面列車延誤信息。此外,運營單位擅自暫停運營造成列車大面積長時間延誤,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等其他情形,將面臨10萬元處罰,嚴重的可能被收回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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