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在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後,各地相繼開展對符合條件的服刑人員的特赦出獄工作。8日,記者從廣州市中院獲悉,當日上午,罪犯張佰森在廣東番禺監獄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特赦,成為此次特赦制度啟動後廣東首名被釋放的服刑人員。據悉,84歲的張佰森曾參加過解放戰爭,並兩次在戰鬥中立功。解放後,其曾擔任中國建設銀行佛山市分行行長,後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瞭解到,張佰森1947年參軍入伍,之後參加了遼沈戰役、平津戰役,後來渡江南下廣州。解放戰爭中,張佰森先後立下大 功、小功各兩次。1953年轉入地方工作後,張佰森歷任東莞縣土改隊組長、佛山地區物資局局長等職,1992年12月,他從中國建設銀行佛山市分行行長任 上離休,五年後,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2001年9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佰森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佛山市分行行長 的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賄賂人民幣180萬元。張佰森被判決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財產。判決生效後,張佰森被送往關押重刑犯的廣州番禺監獄服刑。2010年5月,法院第四次裁定對他減去有期徒刑 一年四個月,刑期將執行到2018年3月20日止。不久後,因身患多種病症,張佰森獲準保外就醫。2014年初,中央出台新規進一步規範減刑、假釋、暫予 監外執行工作後,張佰森於當年被收監執行余刑,在廣東番禺監獄服刑至今。
8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以及年滿 七十五週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據介紹,張佰森同時符合以上特赦條件,隨後,法院很快啟動了對他的特赦工作。8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的法官驅車趕赴廣東番禺監獄,宣讀了特赦張佰森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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