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李自明)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指出,特首是特區和特區政府的首長,「雙首長」身份使其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惟被反對派斷章取義為「特首凌駕於三權」,更自製「特首等同皇帝」等謬論恐嚇香港人。香港特首梁振英16日重申,張曉明主任提出「特首超然於三權」的理據,是說明香港是一個擁有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所有權力均來自中央政府授權,中央在香港政治體制中,只是任命特區行政長官及其提名的主要官員,因此行政長官的地位確實超然。他又強調,香港基本法起草時思路清晰,香港社會需要清楚理解基本法條文及其政治體制設計的脈絡。
張曉明主任上周六在「基本法頒佈25周年研討會」上指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又提到「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但同時也表明「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司法獨立」。但香港反對派中人斷章取義,炒作所謂「特首等同皇帝」、「特首凌駕三權」等謬論挑起爭議。
梁振英日前回應傳媒提問時,重申張曉明主任無說過特首權力「凌駕」於三權之上,並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不干涉司法的運作。他16日出發前往印尼雅加達訪問前,再次向傳媒闡釋了「特首超然於三權」的理據。
梁振英指出,香港不是一個主權國家,而是一個特別行政區,「我們是一個有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香港所有的權力都是來自中央授權的,中央在香港政治體制當中,只是任命行政長官及任命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因此行政長官的地位確實是超然的。」
他續說,香港基本法清楚寫明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首長是行政長官,「而行政機關就是政府,這定義與很多其他國家(及地區)的政府定義不同。」同時,香港基本法寫明特區行政長官不單是政府首長,也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香港所擁有的權力和港人享有的高度自治既來自中央授權,也來自中央通過任命行政長官而向行政長官授權,讓香港獲得權力和高度自治。
梁振英強調,香港基本法在20多年前起草時,思路十分清晰,香港社會需要清楚理解基本法,「香港社會在基本法頒佈25年之後的今日,確實是有需要清楚理解基本法的條文,和整個基本法有關政治體制設計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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