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明報》兩名前員工,包括攝影記者謝浩然及黃寶玉(音譯),被指於今年2月至4月受聘期間,於柴灣明報工業中心16樓編輯部,擅自從公司外置硬碟中取走過去連續180期、由2011年11月至今年4月為《明報週刊》拍攝之相片,又從公司電腦伺服器取走相關檔案,及在「明周會議室」的儲物櫃取走載有影像及相片的光碟,日前遭明報雜誌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兩人違反員工合約及侵犯公司版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兩人使用及刊登相關屬於公司所擁有的照片,或利用該些相片作任何商業用途,又要求法庭下令兩名被告交還所有屬於公司的照片,及作出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