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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集團副總裁石文紅 【文匯網訊】日前,記者從望江縣人民法院獲悉,安慶城投公司原董事長張吉林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主要原因是其收受上海綠地集團安徽事業部121萬賄賂以及其他賄賂。據澎湃新聞21日報道,記者另從望江縣人民檢察院獲悉,時任綠地集團安徽事業部董事長石文紅(後任綠地集團副總裁)目前已被批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望江縣人民法院提供的一份判決書顯示,今年8月6日,望江縣人民法院對安慶城投公司原董事長張吉林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月,安慶市人民政府和上海綠地集團簽訂了《關於建設安慶市中心商務區戰略合作協議》。根據協議要求,上海綠地集團需預交土地掛牌履約金。因受金融危機影響,銀行信貸緊縮,融資困難,綠地集團無法交齊土地保證金。時任上海綠地集團安徽事業部董事長石文紅(另案處理)便找時任安慶城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張吉林幫忙,並委派時任安徽事業部技術總監、總經理助理丁某(另案處理)與張吉林商談。張吉林答應從城投公司借款為綠地集團解決資金缺口。
隨後,被告人張吉林個人決定從城投公司拆借資金5000萬元給綠地集團,並簽訂了借款協議,約定期限為30日,用於綠地集團與安慶市合作項目的土地補償金。2008年1月25日,該款分1000萬元和4000萬元兩筆轉到上海綠地集團合肥置業有限公司賬戶,至2009年9月23日、10月27日和12月3日,合肥置業分三筆將5000萬元陸續歸還。
2008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張某某來到安徽事業部,雙方商談相關事宜。商談後,綠地集團公司為感謝張某某對安慶綠地項目的支持,同意為張吉林解決一輛交通工具。隨後,上海綠地集團合肥置業有限公司送給張吉林人民幣121萬元。
法院還同時查明,張吉林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2007年至2014年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賄賂。
公開資料顯示,石文紅曾長期在上海綠地集團安徽事業部任職,後任綠地集團副總裁、京津房地產事業部總經理。此外,石文紅還曾兼任安徽省上海商會會長。2014年11月,石文紅的京津房地產事業部總經理職務被歐陽兵正式接任。
記者查詢發現,石文紅曾多次以綠地集團副總裁、綠地集團京津事業部總經理身份接受媒體採訪,其最後一次在媒體露面是在2014年10月30日。據《北京晚報》報道,時任綠地集團副總裁、綠地集團京津事業部總經理的石文紅在接收採訪時表示,「在北京工作兩年有餘,印象最深的城市變化,就是眾多新區的崛起。」
而進入2015年後,石文紅就從媒體的視野中消失。記者登陸上海綠地集團官方網站,集團公司「管理團隊」一欄已不見石文紅的名字。
近日,記者多次嘗試撥打石文紅的手機,通話語音提示「暫時無法接通」。隨後,記者聯繫了綠地集團安徽房地產事業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不瞭解案件具體情況,需要進一步瞭解後才能作出回復。記者撥打了上海綠地集團總部電話,對方以「不瞭解情況」為由掛斷電話。截至記者發稿時,記者未收到綠地集團安徽房地產事業部的回應。
綠地集團創立於1992年,總部設立於中國上海。 以房地產開發為主業,旗下企業及項目遍及中國80多個城市以及海外9個國家,位列2015年《財富》世界企業500強第25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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