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肖剛、李燕華)甘肅省民政廳廳長肖慶平日前在新聞發佈會表示,《甘肅省社會救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0月1日起實行。條例突出「救急難」,對既包括低保對象,也包括非低保對象的「突遇特殊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在救助時可採取前置、中置和後置審批,即一般情況按程序審批,特殊情況可一邊救助一邊審批,特別緊急時可先救助後審批。
肖慶平介紹,《條例》依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基本精神,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以及「社會力量參與」等內容深入細化完善。為此,《條例》放眼於依法治省、聚焦於依法救助、致力於助推扶貧,是一部針對性、指導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地方性法規。
據悉,甘肅省86個縣市區中有58個被認定為國家級貧困縣,貧困人口417萬。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對像430多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像80多萬人,農村低保對像330多萬人,農村五保對像12.5萬人,加上自然災害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專項救助,全年救助約1200萬人次,接近全省總人口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