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就「創新組織制度、推進全面派駐」刊文,文章稱,今年年底前,中央紀委將再新設部分派駐機構,並對保留的派駐機構進行改革和調整,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全覆蓋。
文章指出,派駐監督是黨的自我監督的重要形式。十八大前,中央紀委已經向5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了紀檢機構。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2014年12月,中央出台《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對派駐機構的職能定位、設置形式、工作關係等進行了改革創新。同時,中央還決定,在中央辦公廳等對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響的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中央紀委派駐機構,歸口監督50多個部門和單位。
文章稱,目前,7家新設派駐紀檢組已經順利組建並開始發揮重要監督作用。
文章指出,在職能定位方面,明確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在設置形式方面,堅持內涵發展,盤活存量,對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像多的部門,單獨設置派駐機構;對業務相近、相關或者系統規模小、監督對像少的部門,歸口設置派駐機構。
在工作關係方面,明確派駐機構和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履行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派駐機構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不再承擔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
今年6月,中央紀委機關會同財政部出台了《中央紀委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專項工作經費管理辦法》,明確派駐機構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為派駐機構獨立開展工作提供保障。
文章稱,中央紀委正在研究制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機構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具體明確派駐機構的定位和職責。各省區市黨委、紀委正在按照中央精神,緊密聯繫實際,加強本地區紀委派駐機構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