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參與非法「佔中」50多日的中六男生,去年10月響應「佔領」龍和道,攀上立法會外石壆向龍和道丟雪糕筒,早前被裁定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23日在判刑時,批評其行為對公眾造成危險,但考慮到他錯用方法表達意見,輕判其感化12個月。
18歲被告羅焯勇於去年10月14日晚,站在立法會道中央的石壆向龍和道投擲雪糕筒,本被控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後改判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辯方23日在求情時稱,羅小學品學兼優,升中後成績轉差但非無心向學。他在非法「佔中」期間請假留守50多日,顯示他關心社會,願意「為理想站出來」,犯案乃一時衝動,現已深切反省,願意接受感化和見社工,又呈上其父親、老師的求情信。
官批被告表達意見方法危險
裁判官23日接納羅年輕無案底,但稱他表達意見的方法危險,判他感化12個月,須在特定地點居住和工作、遵守宵禁及不得與某人群為伍,並需從事感化官認為有益的活動,倘有違反法庭不排除會改判其他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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