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張建忠 福州報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近日通過《福建省促進閩台職業教育合作條例》(下稱,條例),並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大陸首部和台灣地區開展職業教育合作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明確,台灣地區有關機構頒發的職業教育相關證書,經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可以在福建適用。
此次出台的《條例》還規定,從事閩台職業教育合作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台灣同胞,可以受聘於相關部門任職,不受本單位現有編製的限制,聘任時不受評聘時限和崗位職數的限制。
除對台灣職教人才入閩給予眾多支持外,《條例》亦鼓勵台灣投資者進入閩職教領域。根據《條例》,台灣地區的組織、個人可以與大陸的企業、學校、科研機構等組織合作,在福建設立閩台職業教育合作辦學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依法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單獨設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此外,《條例》鼓勵福建和台灣地區的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與企業聯合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在台灣地區具有優勢且符合福建發展需求的專業領域,引進台灣地區職業教育的辦學模式和專業課程教材。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等方式給予支持。
今年早些時候,大陸出台《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福建省教育廳結合福建產業實際和職業教育發展現狀,出台了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相關意見。其中,深化閩台職業教育交流合作便在重要事項之列,內容包括:引進台灣職業院校管理經驗,推進閩台教師資源共享,以及實施閩台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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