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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富少李宗瑞 【文匯網訊】據鳳凰資訊報道,10月23日,「最高法院」針對台灣富少李宗瑞性侵案審理一年後,認定他性侵5人、觸犯5次妨害性自主罪,有3罪判刑4年10月,另外2罪分別判刑4年4月及4年,共判李宗瑞22年10月徒刑,全案定讞,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移給最高法院民庭審理。
檢方收到「最高法院」的定讞判決書後,應向台灣高等法院申請定應執行刑。法界人士估計,若以當初二審判李宗瑞79年7月徒刑、定應執行刑30年的比例計算,李宗瑞觸犯5罪可能需服刑10年至15年。
李宗瑞另被控觸犯10次妨害性自主罪,但這10罪部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重新審理,理由是當事人沒有經過詰問,部分審理超過起訴範圍,屬於訴外裁判,以及高院認定有罪的犯罪事實與錄影光碟刊驗結果不符。李宗瑞偷拍被害女子部分,日前以妨害秘密罪獲刑3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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