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辯論將《防止賄賂條例》適用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的無約束力議案。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現發言時表示,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重視廉潔,對任何建議持開放和歡迎態度,但擴大條例規管範圍時,需謹記要同時擁護基本法。
林鄭月娥指出,公職人員包括特首,必須廉潔奉公,但有關改動涉及《基本法》特首憲制地位,須通盤考慮,不存在特首行為不受監管的情況。
她又說,現時的防止賄賂條例,已有條文規管行政長官,並非「無王管」或凌駕於法律,「法律前人人平等」,亦不代表每條條例都要適用於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