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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用自己的錢搞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也處分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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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

【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記者獲悉,今日上午,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在中紀委網站接受在線訪談,並就近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等回答網友提問。張軍表示,《條例》中的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行為,是指用自己的錢進行高標準或者揮霍性的消費,對這樣處理私生活的黨員,黨組織不能不管、不能不予過問。

有網友提出,有黨員或者領導幹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來購買豪車或者名表,如果有這樣的行為會不會被群眾舉報,會不會受到處分?

張軍回應稱,《條例》第126條規定了黨員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並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的規定。

其中,「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主要是指黨員背離了黨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的義務和《廉潔自律準則》「尚儉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講排場,比闊氣,動輒揮金如土,恰如廣大群眾批評的那種土豪氣。

「這些人的行為,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生活消費水平,也破壞了群眾心目中黨員應當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帶頭踐行者的良好形象。」張軍說。

張軍表示,所謂「不良影響」,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和群眾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

「這裡要特別指出的是,上述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行為,是指用自己的錢進行高標準或者揮霍性的消費。在黨的改革開放政策下,靠誠實勞動先富裕起來的黨員、幹部,生活過得好一點,群眾完全能理解,但是過分奢靡,群眾中、社會上是有評價標準的,會認為他們已不像一名共產黨員。對這樣處理私生活的黨員,黨組織不能不管、不能不予過問。」張軍說。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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