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推薦】  【關閉】  

官員用合法收入購豪車會受處分嗎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11-18]

【文匯網訊】如果有黨員或者領導幹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來購買豪車或者名表,如果有這樣的行為被群眾舉報,會不會受到處分?

11月18日上午,中紀委副書記張軍接受中紀委網站在線訪談,就近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等回答網友提問。

張軍指出,《條例》中的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行為,是指用自己的錢進行高標準或者揮霍性的消費,對這樣處理私生活的黨員,黨組織不能不管、不能不予過問。

此外,張軍強調,修訂後的《條例》刪除了超計劃生育的處分條款內容,主要是按照紀法分開的原則,既然國法有規定,黨員就應當模範遵守。《條例》不再重複規定,絕不意味著是對黨員在遵守國法、計劃生育方面的鬆綁。

原黨紀處分條例確實存在紀法不分問題

對於「修訂之後的《黨紀處分條例》如何體現紀法分開」的提問,張軍表示,原《條例》確實存在紀法不分問題,把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這降低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也不能充分體現黨紀的特色。

張軍指出,修訂後的《條例》凡國家法律法規已經規定的內容就不再重複規定,共刪除79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國家法律法規重複的條款。比如:《刑法》中規定的投敵叛變、走私、貪污、受賄、行賄、挪用公款、私分財產,甚至販毒這樣的條款。

修訂後的《黨紀處分條例》對黨員的行為底線要求更加嚴格、明確。特別要指出,刪除原有的刑法已有規定的條款,絕不是說今後對這些刑法等都規定了的行為,黨紀就不再過問了,仍然要管,而且黨紀要管的範圍更寬,實際上也更嚴了。

張軍介紹,按照《條例》第四章的規定:凡是觸犯刑法已經犯罪的黨員,都要受到黨紀的嚴厲處分;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行為,雖然尚不構成犯罪,但是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也要給予紀律處分。

比方說受賄500元,貪污1000元,國法不管,但是黨紀要給予處分;甚至違反國家民法、商法、行政等法律的行為,損害了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也都要給予紀律處分。」張軍說。

張軍指出,這就把黨員應當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黨章中的要求,通過紀律處分條例總則的規定具體化落實了。

用自己的錢搞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不能不管

有網友問及,《條例》當中的第126條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生活奢靡」和「貪圖享樂」的定義是什麼?比如說,有黨員或者領導幹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來購買豪車或者名表,如果有這樣的行為會不會被群眾舉報,會不會受到處分?

張軍解釋說,《條例》第126條規定了黨員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並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的規定。其中,「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主要是指黨員背離了黨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的義務和《廉潔自律準則》「尚儉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講排場,比闊氣,動輒揮金如土,恰如廣大群眾批評的那種土豪氣。這些人的行為,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生活消費水平,也破壞了群眾心目中黨員應當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帶頭踐行者的良好形象。

他指出,所謂「不良影響」,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和群眾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這裡要特別指出的是,上述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行為,是指用自己的錢進行高標準或者揮霍性的消費。在黨的改革開放政策下,靠誠實勞動先富裕起來的黨員、幹部,生活過得好一點,群眾完全能理解,但是過分奢靡,群眾中、社會上是有評價標準的,會認為他們已不像一名共產黨員。對這樣處理私生活的黨員,黨組織不能不管、不能不予過問。

黨員幹部收受同學老鄉贈禮等視情況處理

有網友問及,對於「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定義應該是什麼?比如說在東部的發達地區和中西部的不發達地區,這個「正常的禮尚往來」標準可能是不一樣的,這個標準能不能做出一個明確的規定?

張軍表示,從近年來的辦案實踐看,從事公務的黨員幹部收受禮品、禮金問題確實比較突出,這嚴重影響了黨員幹部形象,破壞了黨群關係,也是產生腐敗行為的溫床,確實有必要對這類行為予以紀律規範。

張軍介紹,《條例》沒有對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行為搞簡單的「一刀切」,而是區別了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也就是說,對於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要予以紀律處分。這是新的規定,即日常生活中純屬禮尚往來,收受同事、同學、老鄉、朋友等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雖然與公正執行公務無關,也要視情況予以處理。這個「情況」就是「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

他指出,所謂「禮尚往來」,一是指在禮節上講究有來有往,換句話說就是你對我怎麼樣,我也對你怎麼樣,不能只來不往。

第二是指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的禮品、禮金價值。具體給予處分時就要根據各種因素綜合考慮酌情處理。

談黨員超生:刪除處分條款絕非鬆綁

修訂之後的《條例》,刪除了有關超計劃生育的一些處分條款,主持人提問:這是不是意味著對黨員在計劃生育方面的要求是鬆綁了,是不是要求更鬆了呢?

對此,張軍表示,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廣大黨員都應自覺遵守、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要「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將來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若做了相應修改,一對夫婦兩個孩子也是「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也要嚴肅執行。

張軍指出,修訂後的《條例》刪除了超計劃生育的處分條款內容,主要是按照紀法分開的原則,既然國法有規定,黨員就應當模範遵守。《條例》不再重複規定,絕不意味著是對黨員在遵守國法、計劃生育方面的鬆綁。

「如果黨員違反法規超計劃生育,構成違紀的,仍然要按照總則中的紀法銜接條款予以紀律處分。」張軍說。

      責任編輯:張斐
「中南海熟人」馬雲如何與官員打交道      [2015-11-17]
山西一官員炸死情人老公      [2015-11-14]
「落馬十三釵」:2省部官員1少將      [2015-11-11]
通報官員違紀 中紀委今年的10個新提法      [2015-11-11]
粵6名官員違反政治紀律被查處      [2015-11-11]
梁振英晤加國官員盼加企來港      [2015-11-10]
中紀委「點射」的6位省部級官員      [2015-11-10]
陪習近平訪越官員 比訪美英時多了這一位      [2015-11-05]
澳官員:中國全面二孩為澳奶粉帶來機遇      [2015-11-02]
湖北官員偽報婚宴桌數 紀委:肆意妄為      [201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