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惠康超級市場遭食環署票控6項出售標籤過期的食品、出售發霉食品及未有清晰食用期標籤的食品,2日認罪共判罰4.6萬元及須支付食品化驗費4,950元。辯方稱惠康有不成文規定,顧客舉報食物過期或發霉後,可獲一包米或餅乾作獎勵,遭觀塘法院特委裁判官余振邦揶揄「好似好豪氣,要畀返掌聲畀公司」,斥責「將食品安全責任推畀顧客」,要求惠康檢討管理能力,不要只顧擴充業務。
牛奶有限公司旗下的惠康超級市場2日承認,位於牛頭角得寶花園的惠康分店在今年3月,相隔7天內分別出售過期的午餐肉、雞尾腸、火腿片、雀巢及維記牛奶等,再於4月出售發霉的超甜栗米,且沒有為火腿產品貼上保質期標籤。而彩虹匯八坊及窩打老道分店則分別出售含真菌的中國蘆柑。6張傳票全遭同一名顧客舉報。
惠康自2003年起共有24次出售過期食品紀錄,19次出售發霉食品及17次沒有貼上標籤。辯方求情稱惠康有內部指引,員工和經理每日均會檢查5次,遭特委裁判官余振邦反問「有指引又點,你哋久唔久又犯一次!」辯方續指2006年至2007年間,曾刊登廣告鼓勵顧客舉報有問題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