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國人民大學原招生就業處處長蔡榮生涉嫌受賄案3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公訴機關指控其受賄2330萬餘人民幣的犯罪事實,蔡榮生表示無異議,認罪悔罪。
據中新社報道,根據檢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蔡榮生利用其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永華香港集團董事長王某等人的請托,在招錄考生、調整專業等事項上為王某之女等44名學生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給予的財物共計233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榮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對公訴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定性,蔡榮生供認不諱、均無異議,表明其與辯護方律師打算以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來博取法庭的寬大處理。
該案的判決結果將由法庭合議庭合議之後,擇日宣判。
蔡榮生,吉林長春人,1965年生,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經濟學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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