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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單身比例分佈圖,「狗頭」越大,單身汪就越多。 【文匯網訊】據微信公眾號「政商內參」報道,國家民政局數據顯示,中國單身男女人數已近2億,主動選擇單身的「單女」明顯增多。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30歲及以上女性人口中,有2.47%未婚;而此前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中,僅有0.92%未婚。十年間,這一比例增加了近2倍。另外,全國的獨居人口已從1990年的6%上升為2013年的14.6%,如今有超過5800萬人一個人生活。
單身成潮流?大中城市流行
上海社會科學院文學所助理研究員陳亞亞在《都市單身女性的生存狀態考察》中提出,主動選擇單身的「單女」明顯增多。據調查,30.35%的單女在「攢錢買房」,比例超過了「買衣服和美容」。
女性情感專家蘇芩說,人的情感狀態與周圍人的生活狀態有著緊密的相關聯性,小城市的人生活相對穩定, 而大城市的生活壓力大,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相對疏遠,彼此之間的情感依賴較小,這就是單身潮在大城市暴發的心理原因。
其實,在單身的眾多男女中也分主動單身和被動單身,這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
主動單身:一個人過多自由
不同於以往幾次單身潮大多是迫於客觀形勢的短暫行為,第四次單身潮中的單男單女大多是主動單身。據分析,這些人普遍生活在大城市,且處於社會的中上層,有著穩定的經濟收入,理念新,知識層次高,對目前的狀態持感到相對滿意,不願打破已有的狀態,選擇主動單身。
很多女性單身貴族對生活、婚姻的質量要求比較高,如果找不到滿足要求的,她們不會勉強踏入婚姻殿堂。而另一方面,對單男來說,他們很難滿足單女們的要求。一個人的生活可以經營得不錯,一旦要養家、擔負起一家人的生活經濟重擔,他們便有些吃不消了。在這些人心中,與其委屈湊合,不如快樂單身。
被動單身:從挑人到被人挑
這基本上以女性居多。由於受生活方式、生活環境和觀念等因素的影響,有一些單男單女們儘管在不斷努力,卻總不能找到自己心中的那個他(她),不得已單身。
有些單身男女固守著一套很高的擇偶標準,怎麼也找不到符合的人,一晃年紀大了,擇偶標準終於鬆動了,別人卻看不上他了。以前是「他挑人家」,現在是「人家挑他」。
悲催:單身受到社會規則懲罰
不得不說,對於單身人士,中國社會還很不寬容。種種跡象都說明,擺在單身者面前的,是一條荊棘密佈的艱難之路。
一個突出問題是,單身人士想擁有自己的孩子非常困難。在中國現行計生政策下,生孩子必須持有准生證(即計劃生育服務證),而獲得准生證的一個前提是有結婚證。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國家計生規定,屬於違規生育。《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就規定,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罰款按照1倍徵收。
今年7月,徐靜蕾宣佈自己「冷凍卵子」,8月,央視新聞報道稱我國單身女性不能使用冷凍卵子生育。而早在2003年6月,國家衛生部公佈了新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明確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不妨與國外對比一下。在英國,未婚母親可以很容易地在公共服務部申請到政府補助。除了物品、食品和醫療援助以外,英國政府還直接向未婚母親發放救助金,幾乎可以滿足母親和孩子的全部生活需求。在美國,未婚媽媽的幫助項目還包括房屋補貼,提供住房券幫助那些即將失去住所的未婚母親。
而在中國當下社會,不僅缺乏對未婚媽媽的支持系統,甚至還會剝奪其部分權利,比如,本應由生育保險支付的檢查費、手術費、住院費、接生費、藥費等費用無法報銷,想要休帶薪產假也需要提供准生證,只能被迫辭職。
農村的單身成本更高,女性是主要的受壓迫者。中國婦女報《農家女》雜誌記者高富強,關注女性權益多年。他在多次探訪中發現,中國農村婦女沒有娘家村的村民資格,在制度與政策的逼迫下,她們必須嫁給一個具體的男性,才能在丈夫的村莊享受村民待遇。
城市的情況也好不到哪裡去。據悉,在京滬等一線城市,外省市單身人士買房都會遭遇資格問題。而在不少城市,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資格也將單身排除在外。2007年,廣州明確了經濟適用房申購對像要以家庭為主,單身人士不能購買經濟適用房。據稱,這樣是為了避免一對夫妻利用離婚購得兩套住房。對於30歲以上的大齡單身住房困難人士,將通過廉租房制度提供保障。
不得不說,有關婚姻、生育等方面的社會管理,幾十年來都沒變的方式真的已經不能滿足中國社會的需求。不給單身人士提供生活細節的便利條件,不給生育提供合理服務, 也不能降低人們的自我生活要求,很多人不會因此就被婚姻捆綁。長此下去,中國的老齡化、少子化問題恐怕只能越來越嚴重,這難道不可怕,不可悲?
附:「單身潮」每20年光顧一次?
第一次:20世紀50年代
原因:受首部《婚姻法》影響特點:單身男性居多
那個時期的離婚率至今都是最高的,1953年全國離結率在53%左右。
第二次:20世紀70年代末
原因:知青為返城紛紛離婚
特點:單身女性居多
很多男知青在下鄉時接受了當地的女青年,戀愛成家,可從大城市來的女青年卻很難接受當地的男青年,寧肯單身也不願「下嫁」。
第三次:20世紀90年代以來
原因:改革開放引發傳統家庭觀念的轉變
特點:從被動單身到主動單身
《婚姻法》修改後,「感情破裂」可作為離婚的合適理由。許多人出於對情感婚姻質量更加看重,不願輕易湊合。
第四次:20世紀末
原因: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女性自主意識的提升,第四次單身浪潮逐漸顯現。
特點:主動選擇單身的「單女」明顯增多,而且還帶動了「單身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