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房地產稅再迎新消息。《經濟參考報》援引權威渠道信息,房地產稅將由各地地方稅務局征管,全部稅收收入將劃歸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房地產稅將由現行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而成。
據鳳凰網綜合報道,《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原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不動產登記3月開始實施,到2018年完成,也就是說,2017年房地產稅開徵的配套條件應該是對得上的。
7月有傳房地產稅即將放行,最終證明為市場誤讀。據華夏時報多方瞭解,房地產稅改革這項工作今年一直在進行,只是至今改革的路徑還不明晰。據悉,房地產稅是把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起來,也就是增加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負,而且是以房地產的評估值為徵稅基礎,其他諸如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暫不納入。
隨後,一位接近住建部人士稱,目前,房地產稅以面積為單位的徵收方案已經基本獲得通過,在這一基礎思路確定之後,後續具體執行層面的細節將更易解決。東部某省財稅系統內部人士表示,按照徵稅原則,在起征點的設置上,以面積計算起征點比按套數徵收更容易計算,也更顯公平合理。
房地產稅徵收與其他稅種類似,也將有「免征」部分,即個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積」以內的住房,則可不繳納房地產稅。同時,由於房地產稅屬於地方稅種,「免征面積」也將根據地方住房情況針對性劃定。
房地產稅真的要來了 你關心的這些事將有答案
房地產稅將怎麼征?
據人民日報報道,早在2014年10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就在《求是》雜誌撰文表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總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礎上,對城鄉個人住房和工商業房地產統籌考慮稅收與收費等因素,合理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負,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使房地產稅逐步成為地方財政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
目前房地產建設環節涉及耕地佔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建築安裝營業稅及附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交易環節,賣方銷售需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這就有一個問題:現行房地產稅費內容繁複,現階段保有環節幾乎沒有稅收。之前歷次調控均以交易環節稅收為主,促進住房資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夠明顯。除保有環節稅收外,現階段交易環節稅收重在調節賣方。在供求關係緊張的市場環境下,賣方承擔的稅負基本轉嫁至買方,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和自住等合理需求的購房負擔,偏離了調控方向。
那麼,以後的房地產稅將怎麼征?
施正文在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表示,房地產稅改革路徑的大框架已基本成形,主要是把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成為新的房地產稅,增加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負,以房地產的評估值為徵稅基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也表示,房地產稅改革要把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起來,已確定無疑。
從上述思路中我們能看出房地產稅改革的路徑,就是在房地產相關稅費負擔總體不變的前提下,適當提高保有環節稅負,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
會不會增加老百姓負擔?
老百姓最為關心的是,房地產稅開徵之後,稅收負擔會不會增加?
賈康認為,房地產稅會影響稅負結構,引導利益相關者的預期,優化設計後會產生一定的正面效應。一方面可以將以往開徵的多種間接稅負擔併入房地產稅稅種,減少大多數老百姓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面,作為直接稅,房地產稅的稅負不能輕易轉嫁給別人。
在為大多數老百姓減負這一觀點上,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表示贊同。他認為,房地產稅開徵將會對整個房地產稅收體系作出調整,最終目的是降低居民稅負。
重慶、上海開徵房產稅的試點情況,也可為這個答案提供一定佐證。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慶兩市作為試點城市開始房產稅徵收。從實施方案看,在上海,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少於60平方米的,給予免稅;在重慶,納稅人在房產稅徵收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這些規定,實際上將大部分的老百姓「排除」出了繳稅群體。
據瞭解,針對未來的房地產稅改革,對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稅、超過基本標準才收稅,也已成為業界共識。
房地產稅會成降房價利器嗎?
房價一直是公眾關心的話題,不少人都盼望房地產稅推出後能降低房價。那麼開徵房地產稅會成為降房價的利器嗎?
對此,業內普遍認為,房地產稅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持有多套房,但卻非打壓房價的利器。據專家介紹,從發達國家經驗看,美國推出房產稅主要是為了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德國開徵房產稅則主要是調節收入分配,這些國家推出房產稅後,都沒有帶來房地產價格大幅下降的局面。而從上海、重慶的試點情況看,房價上漲的勢頭也沒有得到根本遏制。
專家指出,決定房價最根本的因素還是供求關係。因此,對於有自住需求的購房者,不必過多考慮未來房地產稅的問題,只要價格合適就可以擇機購買。而對於那些有投資投機購房需求的人,則需要認真考慮未來房地產稅推出後,對於持有成本和投資收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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