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駱佳 鄭州報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近日發佈第146號和第147號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將於12月20日正式實施。生效即日起第一次降稅,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稅。
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將於12月20日起,正式簽發中韓、中澳自貿區原產地證書。屆時,河南的出口企業可登錄原產地電子申報系統平台,為即將出口至韓國和澳大利亞的貨物以及在途貨物辦理中韓、中澳自貿區原產地證。在與自貿協定國家進行貿易時,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可以使進口方獲得關稅減免,使得貿易成本降低。同時,可為出口企業創造更多機會,爭取最大利益,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
截至目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簽發的區域性原產地證書共13種,分別為: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中國-東盟自貿區原產地證、中國—智利自貿區原產地證、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原產地證、中國—新西蘭自貿區原產地證、中國—新加坡自貿區原產地證、中國—秘魯自貿區原產地證、中國—哥斯達黎加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原產地證、中國-冰島自貿區原產地證、中國-瑞士自貿區原產地證、中國-韓國自貿區原產地證、中國-澳大利亞自貿區原產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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