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共黨員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購買豪車、名表,會不會受到黨紀處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報道,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18日明確表示,這些人的行為,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生活消費水平,也破壞了群眾心目中黨員應當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帶頭踐行者的良好形象。對這樣處理私生活的黨員,黨組織不能不管、不能不予過問。
以下為回復選登內容原文:
黨員用自己家庭的合法收入買豪車、名表等,是否會受到處分?
第126條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生活奢靡,貪圖享樂」的定義是什麼?黨員用自己家庭的合法收入買豪車、名表等,會不會被群眾舉報,是否會受到處分?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6條是關於黨員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並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的規定。其中,「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主要是指黨員背離了黨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的義務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尚儉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講排場,比闊氣,動輒揮金如土,恰如群眾批評的那種土豪氣。他們的行為,明顯超過當地正常生活消費水平和群眾對黨員應當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帶頭踐行者的要求。
所謂「不良影響」,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和群眾的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黨員、幹部靠自己的勞動,生活過得好一點,群眾完全理解,但過分奢靡,群眾會認為他們沒有體現出先進分子的本色,不像一名共產黨員的所作所為。
新版條例對黨員在計劃生育政策方面是否放寬了要求?
新版條例刪除關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規定,如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應當依法給予黨員幹部行政處分,再按新版條例第34條的規定,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但沒有明確給予什麼等級的處分。而舊版條例對此明確為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可以給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是否表明新版條例對黨員在計劃生育政策方面放寬了要求?
中央紀委法規室: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廣大黨員都應自覺遵守、執行。在剛剛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中共中央關於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將來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若做了相應修改,一對夫婦兩個孩子也是「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也要嚴肅執行。修訂後的《黨紀處分條例》刪除超計劃生育的處分條款內容,主要是按照紀法分開的原則,既然國法有規定,黨員就應當模範遵守。《條例》不再重複規定,絕不意味著是對黨員在遵守國法、計劃生育國策方面的鬆綁。如果黨員違反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構成違紀的,就要按照總則中的紀法銜接條款予以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