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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警方就立法會垃圾桶爆炸案拘捕5人。新華社 【文匯網訊】(記者 劉友光、杜法祖)激進本土派分子在本月初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流會後當晚,涉將改裝壓縮氣體罐投擲進立會示威區內一個垃圾桶縱火引發爆炸。警方經深入調查鎖定目標疑人,21日在全港多處地點拘捕5名涉案男子,包括大專生。消息說,有人自稱屬於本土派組織「勇武前線」,其中一名疑人21日被押返立法會現場重組案情。警方強烈譴責事件,指有關行為罔顧法紀及他人生命安全,並強調警方有足夠能力及決心打擊此類嚴重罪行。
被捕5名男子分別為18歲姓陳、19歲姓葉、19歲姓周、22歲姓楊及22歲姓吳,涉嫌「串謀縱火」被通宵扣查。他們有人是大專生,有人則報稱無業。警方不排除稍後再有人被捕。
天眼拍下疑人全穿鯊魚裝
消息透露,案中疑人當日犯案過程被立法會的「天眼」拍下,當時他們全部穿上俗稱「鯊魚裝」的有帽風褸,戴口罩遮蓋容貌,逃走時經由添馬公園離開現場。因公園並無「天眼」設置,故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一度未有進展。
其後,警察總部刑事情報科及新成立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網絡科」)加入調查,在舊灣仔警署利用警隊超級電腦,日以繼夜透過網絡及人物資料追蹤涉案者,終於鎖定案中疑人,至近日將其中5人拘捕。
警指犯案者有組織有預謀
警方港島總區刑事部警司吳偉漢21日表示,相信該5名男子涉及本月9日晚上,立法會大樓示威區的縱火案件有關,該批疑犯是有組織及有預謀,當日破壞大樓外一個火警鐘,將一件易燃物體點着後拋進垃圾桶中引爆,造成火警及爆炸。
21日下午3時許,港島總區重案組探員帶同其中一名疑犯返回立法會外現場,該名疑犯身材瘦削,身穿灰色外套、牛仔褲及波鞋,被黑布蒙頭及身纏鐵鏈。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21日午飯時段後已開始封鎖,疑犯由探員陪同乘車抵達,沿途有探員引路及問話。
疑犯先被帶到示威區通往添美道的天橋,相信是向探員講述當日進入犯案現場的路線,隨後再到示威區放置垃圾桶的位置,有探員沿途用攝錄機進行錄影,整個重組過程歷時約1小時,完成後疑犯即被探員押返警署繼續扣查。
案發本月9日,立法會原定恢復二讀辯論《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但最終流會,當晚8時30分,約40人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示威區集會時,附近突然傳出一聲爆炸巨響,一個垃圾桶起火冒出黑煙及火花,桶內垃圾四散,旁邊的雜物亦遭燒毀,幸火勢迅速熄滅,集會人士驚惶失措爭相走避,消防員到場時火勢已熄滅,猶幸事件無人受傷。
爆前有人跑離添馬公園廁所
事發後有目擊者指出,爆炸前曾見有數人從添馬公園的廁所跑出,推倒附近鐵欄,其後向立法會的出口逃去。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發現當時有兩名男子走近垃圾桶,燃點物體擲入桶內,並相信爆炸裝置是改裝的氣體罐,過程被立法會閉路電視拍下。
警方爆炸品處理組及政府化驗所人員事後檢走證物化驗,並將整個垃圾桶搬走調查。港島總區重案組人員經抽絲剝繭深入調查後,終鎖定目標將5名涉案疑人拘捕。警方呼籲如有人目擊案發經過或有任何資料提供,請致電6803 0207與調查人員聯絡。
警方譴責是次破壞法紀的行為,重申絕不容忍任何暴力行為,任何人如有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果斷執法,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處理。吳偉漢呼籲,市民在參加公眾活動時,切勿帶備易燃物品,或一些可能會引起爆炸的裝置,例如一些壓縮氣體。如市民在參加活動期間發現有可疑人士,請馬上通知警方。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條「摧毀或損壞財產」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而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本條所訂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一經循公訴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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