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任職13年的男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去年與同性伴侶在新西蘭註冊結婚,他稱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指其同性婚姻不符合本港《婚姻條例》中一夫一妻的定義,令他未能享有公務員政策下的配偶福利,亦未能與伴侶一起報稅,未能享有已婚人士稅款寬減。他認為當局做法屬歧視、違反性傾向歧視的政策、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等,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確認同性婚姻效力。
申請人為梁俊光(譯音),於中學時發現其性傾向,2005年認識同為香港居民的外籍伴侶Scott Paul Adams,兩人於前年訂婚,去年4月於新西蘭註冊結婚。他於今年10月獲批法援,由代表律師及資深大律師區啟賢代表入稟,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被列作答辯人。
入稟狀指梁結婚後回港,就其婚姻狀況通知公務員事務局,惟局方回覆指本港《婚姻條例》的定義是一男一女,其同性婚姻不符合定義,故不能享有相關的福利,此決定與政府的《消除性傾向歧視的僱傭實務守則》沒有牴觸。公務員事務局又提到其決定,是基於社會道德價值、家庭倫理及審慎分配公共資源的需要等。
其後梁於網上報稅時,發現自己未能填寫同性的已婚狀況,於是去信查詢,稅務局回覆指《稅務條例》所指的婚姻是指一夫一妻,同性伴侶未能符合夫妻或配偶定義,故會將他當成單身人士計算其稅項。
曾向申訴專員平機會求助遭拒
梁分別於去年12月及今年3月起,向申訴專員公署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求助,惟申請先後被拒絕,平機會更指性傾向歧視非現存法律管轄範圍,而其個案亦非性別歧視,故拒絕受理。
梁指政府一直接受於海外註冊的婚姻,政府應像對待異性婚姻者般,平等地對待他及其配偶。他現要求法庭確認他與伴侶的同性婚姻效力,他及其伴侶可享有一般公務員配偶的福利,並可以配偶身份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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