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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301路公交車爆炸案肇事者獲死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12-30]

【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去年製造301路公交車爆炸案的嫌疑人歐長生,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及數罪並罰,判處歐長生死刑。

2014年7月15日晚20時許,廣州市一輛由廣州火車站開往番禺的301路公交車,在廣州大道停靠站台時突然發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6人重傷。該事件在社會引起廣泛關注,並一度以為是恐怖襲擊。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歐長生因為身體患病不適久治不愈等原因而對社會產生不滿情緒,繼而決定實施報復社會的行為。經過周密策劃,被告人歐長生從2014年6月到2014年7月14日期間,購買相應材料後自製了三大四小七個爆炸裝置。

同年7月15日19時許,歐長生攜帶所製造的其中一個大號爆炸裝置搭乘301路公交汽車。當該公交汽車行駛至廣州市海珠區廣州大道南708號由北往南方向的敦和公交車站時,歐長生趁公交汽車到站上下客之際,點燃爆炸裝置並迅速逃離公交車。旋即爆炸裝置在301路公交車爆炸,致2人死亡、16人重傷、11人輕傷、8人輕微傷。發生爆炸的301路公交車損毀嚴重,該車及車內設備總損失價值為人民幣534629元。

7月16日12時許,公安機關將被告人歐長生抓獲歸案,並在其租住處查獲其餘6個爆炸裝置等物品。經查,歐長生還在外地實施了兩起嚴重破壞交通設施的犯罪行為。

廣州中院認為,被告人歐長生實施爆炸行為,致多人死亡、重傷、輕傷、輕微傷,並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被告人歐長生主觀惡性極大,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危害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予嚴懲,以爆炸罪判決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破壞交通設施,構成破壞交通設 施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歐長生一人犯數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被告人歐長生表示要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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