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30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根據該草案,獨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都取消,不論一孩還是二孩,產婦都將增加30天產假。對於獨生子女產婦而言,產假比此前減少了20天。據瞭解,該條例在元旦實施,這也是二孩政策出台後全國首個地方性細則。
據悉,新條例刪除了很多與「全面兩孩」政策不相協調的規定,省際間生育政策的適用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適用等等。在獎勵優待方面,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兼顧了《條例》的操作性和實用性。
記者獲悉,新條例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並明確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於超生」。
關於再生育,新條例規定了三種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況比較複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後再出台規定。
新條例有很多人性化考量。新條例取消了原條例對家庭收養子女影響其生育行為的規定。公民收養子女的,既不影響其自身的生育權利,也不影響其獲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權利。新條例還規定推行避孕節育自主選擇,刪除上環、結紮和查環查孕的有關規定;取消計劃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減輕對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的法律責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只督促補辦相關手續;取消禁止招聘錄用沒有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和禁止向沒有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規定。
在休產假方面,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新條例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實行計劃生育的,繼續享受各項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政策,比如新條例實施前的獨生子女父母,且終生只生一個子女的,退休時可享受獎勵待遇。
另外,條例還取消了二孩生育審批制度,實行登記制度。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