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新聞網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經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計生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新法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需修改計生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條款以及相關配套規定。
通過此次修法,中國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新法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修改後的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據知,「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全面實施兩孩政策後,現行計生法規定的獨生子女獎勵、扶助措施以及對失獨家庭的扶助等是否調整,是該法修改過程中的一大焦點。
上述問題主要涉及原法第二十七條,新法將該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修法過程中,計生法修正案草案曾一度增加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等,並規定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但由於各方對此分歧較大,根據建議,最終修改後的計生法未採納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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