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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未登記的收養無戶口人員可申辦戶口登記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1-14]

【文匯網訊】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意見明確,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意見明確,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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