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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圖 【文匯網訊】今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受賄案。
北京三中院微博發佈了判決結果:2016年1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受賄案,認定被告人楊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楊剛簡歷
楊剛,在1953年1月出生於河北稿[gǎo]城。
1969.02至1974.1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150團農工
1974.12至1978.09新疆鐵工局三團測量員、團委副書記、局保衛幹事
1978.09至1982.08新疆大學政治系政治理論專業學習
1982.08至984.04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幹事
1984.04至985.07 共青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1985.07至1991.03 共青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委員會副書記(其間:1986.09至1989.07在中央黨校研究生班政治理論專業學習)
1991.03至1991.12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副師長
1991.12至1993.10 共青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副書記、黨組書記
1993.10至1994.06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地委副書記(正廳級)
1994.06至1997.0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地委書記(其間:1996.09-1997.07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7.07至1999.1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自治區人事廳黨組書記、副廳長,自治區編辦主任
1999.11至2000.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書記
2000.12至2001.0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
2001.03至2004.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二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04.12至2006.1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昌黨委書記,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二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06.10至2006.1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烏昌黨委書記,烏魯木齊市委書記
2006.11至2007.0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黨委黨校校長
2007.05至2010.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常務副主席,自治區委黨校校長(2010年12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楊剛因工作變動辭去自治區副主席職務的請求,報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
2010.12至2013.07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13.03 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十六、十七屆候補中央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3年12月27日電,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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