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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寧夏報道)1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正廳級)馬占林受賄一案。
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5年期間,馬占林利用其擔任自治區住建廳副廳長、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9萬元。
檢方認為,馬占林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馬占林具有自首情節,量刑時應予以考慮。
庭審中,馬占林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表示認罪服法。其辯護人認為馬占林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退贓等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請求法庭對馬占林減輕處罰。由於案情重大,法庭宣佈本案將擇期宣判。
馬占林簡歷
馬占林,男,回族,寧夏海原人,1962年3月出生,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1983年7月參加工作,高級政工師。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西北民族學院政治系學習;
1983年7月至1990年2月,為自治區團委幹部;
1990年2月至1992年11月,任自治區團委農工部副部長;
1992年11月至1994年4月,任自治區團委農工部部長;
1994年4月至1997年3月,任自治區團委學校部部長;
1997年3月至2001年3月,任自治區團委副書記;
2001年3月至2007年8月,任自治區文化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任中衛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8.05—2009.02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兼自治區人防辦主任;
2009.02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兼自治區人防辦主任。
2015年7月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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