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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海風呼嘯,炮聲轟鳴,火光映天。寒冬時節,駐守在黃海前哨的遼寧省軍區某海防團,又一次組織火炮對海上目標實彈射擊。炮陣地內,10多門火炮一輪輪齊射,均準確命中數十公里外的海上目標,實戰化演練取得圓滿成功。
據解放軍報報道,該團領導介紹說,雖然海島周圍養殖場密佈,作業漁船眾多,但是通過一年多來與駐地各部門通力協作,依法管控周邊海域,既保證了部隊演習的順利展開,也維護了地方漁民的經濟利益。
實彈射擊海域海禁和空管豈能小視
儘管已經過去了一段時間,但那次海上實彈射擊差點誤傷漁船的事,至今讓該團海防營官兵心有餘悸。
「二號火炮裝彈,放!」那次,該團舉行實兵演習。當時,海防二連陣地的一個迫擊炮班正在對海上目標射擊,沒想到一艘小漁船竟從海上一塊巨大的礁石後突然冒了出來。
「有意外情況,立即停止射擊!」當時在現場坐鎮指揮的該團參謀長孫大偉驚出一身冷汗,儘管立刻叫停,但卻為時已晚:一發炮彈已經打了出去!
「轟!」炮彈在距離漁船30多米的海域炸響。頓時,漁船便被炮彈爆炸所掀起的海浪沖擊得顛簸起伏、搖晃不止,但它卻絲毫沒有要離開的意思,依然在附近海域繼續游弋。
「不是已經實施海禁了嗎?怎麼還會有漁船出現?」孫參謀長透過望遠鏡看到,這艘船上的漁民很明顯是在進行捕撈作業。
「有些漁民明知道有海禁,卻照樣出海。」團司令部作訓參謀張旭向孫參謀長介紹說,此前團裡開展炮兵實彈射擊時,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嗯,
那次,為了保障海上實彈射擊安全順利進行,該團提前1個月與駐地政府圍繞相關情況,進行溝通協商。雙方共同約定,在部隊演習期間,對指定海域實施海禁和空中管制。沒想到,射擊當天,仍有一些漁船意外出現。
由於空中管制只有短短兩個小時,漁船又遲遲不肯離開,一場精心準備數周的演習受到嚴重影響,打亂了部隊的正常訓練計劃。
當地政府已經三令五申,為何仍有漁民心存僥倖、以身犯險?
「說到底,這都是為了經濟利益,多撈魚就能多掙錢!」連續多年參與組織實兵演練的張參謀一語道出問題癥結。
漁民心存僥倖鋌而走險令人憂
原來,該團駐守的海島地處遠海,漁業資源豐富。一枚炮彈炸進海裡,成百條魚就翻著肚皮飄上海面。有的漁民演習期間一天就能撈到幾百斤魚,這對於想要賺更多錢的漁民來說,實在是不小的誘惑。
雖然,當地政府此前根據《軍用設施保護法》,出台了「禁止在演習期間進入特定海域」等規定,並在每次演習前提前一周通告周邊各村漁民和地方漁業公司,但還是有個別漁民禁不住經濟利益的誘惑,無視海禁規定,部隊演習期間,在沒有向邊防機關備案登記的情況下,偷偷出海捕魚。
針對這種情況,演習一結束,該團便成立了專題調研組,連續多天對島上漁民逐門逐戶進行走訪調查,聽取意見建議,詳細瞭解相關情況。當部分漁民被問及「是否知道相關法規禁令」時,他們樸實地說:「我們漁民靠海吃飯,捕魚是重要的經濟來源。你們說的這些規矩咱也知道,可咱更知道,那麼多魚不撈,不就白瞎了嘛!」當被問及「實彈射擊海域那麼危險,怕不怕被炮彈誤傷到」時,他們又說:「你們當兵的看到我們過來了,肯定就不會再繼續實彈射擊了!」
「對於個別知法犯法、屢教不改的漁民,我覺得應該剛性執法,來點強硬手段,這樣才能讓他們對法律有所畏懼,確保部隊今後實彈射擊正常開展。」有的參謀建議扣壓漁船,對違規漁民進行批評教育並給予罰款。
「不僅要嚴格按照規矩辦事,用法律武器維護部隊合法權益,還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分析處理並解決工作訓練中遇到的矛盾問題。」該團團長張林說,部隊上島61年來,守島官兵與駐地群眾同吃一井水、同走一條路,軍民親如一家、同心同德幹事創業,才有了今天守島建島取得的成績,「軍民之間出現了矛盾,應該依法妥善處理,讓群眾心服口服。」
齊心協力架起海上靶場「安全線」
為避免類似實彈射擊海域闖入「打漁船」的意外事件再次發生,該團聯合駐地鄉政府、海警某巡邏支隊、邊防派出所等3家駐島單位,齊心協力從法治教育、監督執勤、依法懲戒、科學籌劃等方面多管齊下,著力為海上靶戰場架起一道「安全屏障」。
開展法治教育,增強法治理念。製作國防教育和法治宣傳單、展示板,對駐地3個自然村的上千戶居民,逐家逐戶走訪,開展普法宣傳;精心遴選法律專業畢業的優秀大學生幹部,定期到各村舉辦法律知識講座,引導漁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約束自身行為。
加強警戒執勤,嚴防違規越界。部隊開展實兵實彈演習期間,派遣登陸艇與海警巡邏艇,展開海上聯合巡邏,全力保障目標海域的警戒安全,嚴防漁船違規越界。待演習結束後,再統一引導漁船到炸點海域進行捕撈作業,既保障了演習順利進行,又維護了漁民利益。
堅持違法必究,樹立法律權威。在邊防派出所的協作下,根據《軍事設施保護法》《邊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條例制訂相關規定,聯合海警對屢次違規出海、越界捕魚的船隻進行詳細登記備案、扣壓船隻並罰款,用剛性從嚴執法的具體舉措,增強群眾對法律法規的敬畏感。
科學調整訓練,實現軍地雙贏。針對「禁漁期」和「捕撈季」,他們科學籌劃年度訓練總體計劃,合理安排實彈射擊時間,既減少了實彈射擊給漁民生產作業帶來的影響,又增加了海島官兵開展實戰化訓練的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相關規定
第三章第十六條:在水域軍事禁區內,禁止建造、設置非軍事設施,禁止從事水產養殖、捕撈以及其他妨礙軍用艦船行動、危害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第四章第二十條:軍事管理區管理單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進入軍事管理區,或者對軍事管理區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必須經過軍事管理區管理單位批准。
第四章第二十一條:在水域軍事管理區內,禁止從事水產養殖;未經軍區級以上軍事機關批准,不得建造、設置非軍事設施;從事捕撈或者其他活動,不得影響軍用艦船的戰備、訓練、執勤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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