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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或控煽動罪 最高可囚七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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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大公網2月23日報道,在旺角暴亂現場煽動指揮暴徒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被警方通宵扣查後,昨日傍晚由俗稱「O記」的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以黑布蒙頭押回其在將軍澳彩明苑的住所,搜屋約一小時。據瞭解,警方於行動中帶走一部手提電腦。消息人士指,警方前日中午拘捕黃台仰,需於今日下午二時前作出起訴或將他釋放決定,警方或先以煽動罪向黃台仰提出檢控,然後將就其他控罪,如藏毒等,作出深入調查。

昨日下午五時,黃台仰被「O記」探員帶離天水圍警署,押解到其將軍澳彩明苑彩榮閣住所搜查。黃台仰身穿深藍色外套和褲、黑色鞋,被黑布蒙頭,由兩名探員押進大廈進行調查。搜查約一小時後,至傍晚六時十分,黃台仰由探員帶落樓,至大廈門口由數名軍裝警員為他們開路,其中一名探員從黃台仰住所檢走一部手提電腦。

對警查問采不合作態度

消息指,黃台仰被捕後,一直由律師陪同,對警員的查問均採取不合作態度。由於扣查黃台仰的48小時正進入倒數階段,警方需要決定是否對他提出檢控,消息稱,警方或先以煽動罪向黃台仰提出檢控,至於早前在天晴村單位搜查檢走的53萬現金是否涉及「洗黑錢」,甚至管有危險藥物或藏毒等罪名,仍需要再深入調查。

黃台仰(22歲)自本月11日早上發佈一段聲稱「黃台仰給香港人的最後一段錄音」,煞有介事揚言「寧為玉碎、不作瓦全」後,離開寓所,再無露臉。警方前日接獲可靠消息,指黃台仰匿藏在天水圍,派員掩至天晴村晴海樓一單位拍門,惟屋內人士拒絕合作開門,警員於是破門入屋,在單位內將黃台仰拘捕,並將其帶返天水圍警署通宵扣查。

黃台仰涉嫌煽動他人參與暴動、藏有違禁武器及受管製藥物被拘捕。其同行的一名28歲姓張男子則以涉嫌參與暴動及協助罪犯被捕,二人並涉嫌藏有違禁武器及藏有第一類毒藥等罪名。警方展示單位內搜獲的物件,包括53萬元現金、一批化學品、貼有「我要真普選」標語的「V煞」面具、一支伸縮警棍、一支電磁炮、多盒壯陽藥約有100粒藥丸的第一類危險藥物,護手與護腳等裝甲、電腦板、電腦、背囊等。

由於警方擔心搜獲的危險物品有爆炸可能,更一度召來多輛消防車及救護車到晴海樓樓下戒備,炸彈處理組人員稍後亦奉召到場,協助檢查有關物品,現場氣氛緊張。直至晚上八時許,消防員及爆炸品處理課先後收隊離開。

多次參與激進行動被捕

黃台仰過往多次作出崇尚暴力的言論,去年九月曾公開鼓吹香港市民要發起「武裝革命」,12月更「歌頌」在立法會垃圾桶爆炸案的犯案者是「義士」。他更多次參與激進行動,目前已至少五次被警方拘捕及起訴。

早於二月八日中午,本民前便在網上號召群眾當晚到旺角朗豪坊一帶支持熟食小販,當晚11時,一批示威者以支援小販為由,與警方對峙,黃台仰則站在車上指揮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更現場大叫:「希望你們用盡所有方法去告訴其他人,希望他們來到旺角支援這批市民。」他其後又在最前線跟警方對峙,造成雙方激烈衝突,最終逾90名警員及記者受傷。

揭藏炸藥原料 街坊震驚

被警方拘捕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因涉嫌煽動他人參與暴動罪名繼續被通宵扣留調查,而涉案同行友人的天晴村晴海樓單位,大閘外留下被警方破門撬毀的痕跡,有著內女街坊得知有人在屋內藏有大批可製造炸藥的化學原料後,表現擔憂,她指一旦爆炸,隨時會連累無辜街坊。

屋村街坊黃婆婆:「有炸藥?咁嚴重,好驚呀……!」黃婆婆昨日得悉有人在屋內藏有大批可製造炸藥的化學原料後,表現擔憂,她指如果發生爆炸後果嚴重,隨時會連累無辜街坊。

居民梁先生表示,昨日看新聞報道,才知道警方在該屋村採取拘捕行動,惟對警方在屋內檢獲大批化學品及炸藥原料等顯得無奈,更直言「擔心唔到咁多!」

居民黃先生表示,不知旺角暴亂事件後黃台仰匿藏於晴海樓內,他不認識該單位戶主,他指天晴村入伙至今六、七年,一向太平,「無人在屋村搞事」。

街坊岑先生指,他昨晨看報章新聞才知道事件,認為有人非法藏有可製造炸藥的化學原料,案情嚴重,但不清楚屋主背景。

煽動罪最高可判七年

警方以涉嫌煽動他人參與暴動罪、藏有違禁武器及受管製藥物拘捕黃台仰,即使示威者沒有親手縱火或掟雜物,甚至不在現場,但只要有份煽動、策劃事件,或扮演領導角色,仍可被視為參與暴動,最高可判監十年,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煽動暴動罪則最高可判監七年。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解釋,由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為普通法,即使判予最高罰則亦只會判監七年,但他指出,黃台仰若果在暴動中亦有角色,即有份參與暴動的話,警方或會以多條罪項控告,即使一條罪「打甩」,亦有其他罪項再打。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101I條「可公訴罪行(包括串謀及煽惑他人犯罪)的懲罰」第二節指明,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某罪項,可判處該罪項的最高刑罰,即入獄七年。

      責任編輯:蘇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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