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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實施首日 滬男子遭家暴訴離婚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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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首例案件女打男,丈夫胳膊被妻子打脫位,不堪忍受起訴離婚。

【文匯網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內地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本月起實施。3月1日上午9點,馬先生(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走進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向立案法官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離婚,理由是妻子經常暴力虐待他。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上海首例立案的涉家庭暴力民事訴訟案件。

上海浦東法院發佈的信息指,馬先生與沈女士經人介紹,於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目前都住在浦東。馬先生在訴狀中稱,雙方在共同生活後性格不合,沈女士經常歧視自己,並進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體都受到嚴重傷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脫位、關節挫傷,被迫到醫院檢查治療。

馬先生還稱,沈女士還對自己在經濟、行為上進行控制,影響了他的正常工作、社會活動。鑒於此,馬先生認為雙方已無法維持婚姻關係,因此起訴到浦東法院,要求與沈女士離婚。離婚後,孩子由自己撫養,沈女士出撫養教育費,分割婚後共同財產,並由沈女士返還從自己這索取的房產。

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對《反家庭暴力法》高度重視,並就立案、審理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此馬先生起訴後,浦東法院立案一庭根據相關規定,經綠色通道優先接待,按立案登記制要求即予立案,並在第一時間將案件移交金橋法庭及時審理。

      責任編輯:le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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