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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借參選「播獨」屬違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3-03]

【文匯網訊】(記者 歐陽文倩)激進「本土派」的冒起,既衝擊香港管治體制,亦不時挑戰現行選舉制度,圖借選舉去宣傳「港獨」。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3日就針對宣傳物品上含有鼓吹武力等涉及違反香港基本法的字眼表示,特區政府不可以用公共資源去協助派發這類違法宣傳物品。至於「本土派」常利用關係密切的網媒作宣傳,馮驊強調,候選人須上報選舉開支,若網台涉及宣傳而招致開支,候選人須分攤有關費用,而不獲授權為選舉開支代理人者,則不可招致選舉開支。

選管會3日公佈2016年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並開展為期30日的公眾諮詢,至4月1日為止。經修訂的內容包括更新選民登記時間表的主要日期,反映最新的法例修訂建議,包括選民登記等方面。市民可在諮詢期內將書面意見郵寄、傳真或電郵至選管會,或出席本月17日晚上7時至9時於鰂魚涌基利路一號鰂魚涌社區會堂舉行的公眾諮詢大會。

梁天琦選舉單張用字踩界

在剛結束的新界東補選競爭激烈,涉嫌違規的行為也特別多。其中,候選人梁天琦的選舉單張,因有「勇武抗爭」、「香港自治」等字眼被當局拒絕郵遞,有人即質疑這是「政治考慮」。馮驊3日強調,針對由政府出資印製或郵寄的競選宣傳單張,選舉事務處及郵政署這些行政單位必須確保其行為合法,不能協助寄出一些鼓吹武力、涉嫌違法的宣傳單張。

他強調,有關做法絕無政治考慮,「你們如果有看上次(新東補選)的宣傳單張,很多都有政治口號,說香港要走什麼路線,這都是沒有問題的。」

針對字眼可用不可用的問題,馮驊則解釋,不單以一隻字去斷章取義,要看文字的語境及上文下理,而法律詮釋也是根據這個原則。至於候選人運用自己資源去派發,他認為要看對方有否違反刑事法,若有人舉報,律政司會跟進,「政府要去合法和有人要去犯法,分別屬於公法和刑事法,故有不同考慮。」

對某候選人作呼籲受規管

「本土派」在補選時,不時運用關係密切的網台去進行宣傳,被質疑是否需要規管,以確保公平公正。馮驊則表示,有關規管有兩個層面的考慮:一是網台上的言論只是屬於評論,就要看是否每個人都有同等機會用到這個方法去發表意見,盡量做到公平。二是如果有些物料已達到選舉廣告的層面,即直接或間接呼籲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個別候選人,則受到《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管。除了候選人要申報有關開支外,任何人若沒有候選人授權為選舉開支代理人,則不可招致選舉開支,「這是為了避免出現不公平的情況,不會說候選人的選舉開支用了多少萬元,背後又指使人去用多幾倍的錢去做宣傳。」

馮驊強調,選舉開支是監管的核心,以確保候選人有平等機會投入相等資源去做選舉工程。「你有沒有做(用網上媒體去宣傳)是很容易看到的,例如你用電腦的,你去計上網費,我用了幾成和選舉相關的,就要去攤分(有關費用)。」

      責任編輯:千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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