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文匯網記者 何凡)「編纂民法典是幾代立法人的心願。現在再次拉開了編纂民法典工作的大幕,這項工作已經啟動,這次我們下決心要把這件事情完成。」4日新聞發佈會上,大會發言人傅瑩這寥寥幾句答問,既含有國家制定民法典數次擱置的歷史鉤沉,也透出現今高層決意踐行全面依法治國理念的魄力。
筆者隨機街訪多名北京市民,少有碰到能說清民法典的。而誠如傅瑩所言,「民法典對一個國家來講,是民事領域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要保障私權利,就是要讓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內自己解決好問題。」
法國民法典沿用逾200年
環顧國際,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與美國民法是西方國家民法的代表。尤其是法國民法典(Code civil des Francais)》即《拿破侖法典》,堪稱世界民事立法的典範。作為資本主義國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法國民法典於1804年公佈施行,很多國家的民法典在編纂時或多或少受到其影響。拿破侖戎馬一生,叱吒風雲數十載,在臨終前說:「我一生40次戰爭勝利的光榮,被滑鐵盧一戰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績是永垂不朽的,就是我的法典。」
古往今來,回望中華歷代成文法典,從春秋戰國時期魏國的《法經》,到最後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是以刑法規範為主,兼顧民事、行政和訴訟等內容,學者稱為「諸法合體,以刑為主」。而在建國後,民法典編纂工作經歷「一波四折」,無果而終。
民法典承載政治抱負
縱觀歷史,每一部民法典的出台,均承載著執政者巨大的政治抱負。當前重啟這一龐大工程,意味著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相關任務已箭在弦上,並將為國家治理提供製度保障。「我們需要用民法典教育每一個人,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務工、如何經商、如何從政、如何為官?如何行使權利、如何履行義務?編纂民法典對中國實行依法治國的決定性意義,無論如何估計,都不過分。」民法研究權威、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梁慧星這樣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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