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趙臣安徽綜合報道)安徽省淮北市原政協主席闞相華(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日前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指控,闞相華在擔任安徽淮北市烈山區區長、區委書記、濉溪縣縣委書記、淮北市政協主席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設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22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09萬餘元人民幣,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闞相華當庭表示全部屬實。在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圍繞受賄金額的認定及闞相華的行為是否構成自首等方面展開辯論。辯護人認為,闞相華交代的受賄數額遠遠高於紀檢部門初查的數額;他人沒有具體請托事項時送給闞的財物,應從其受賄數額中扣除;收受的黃金價值應以行賄人實際購買金額為準而不是按鑒定價格計算。公訴人從是否有上交贓款的主動性、行受賄雙方歷史關係等角度對此進行了反駁。
在最後陳述階段,闞相華表示認罪悔罪,並感謝辦案機關的文明公正嚴格執法。
闞相華,男,漢族,安徽含山人,1960年6月出生,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安徽師範大學政教系政治教育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法學學士。2015年12月7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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