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得知二審宣判結果的周巖抱著判決書一言不發走出法庭。 【文匯網訊】4月2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周巖母親李聰處得知,她已收到陶汝坤父母支付的近180萬賠償款。3月22日,合肥「少女毀容案」在合肥市中院終審宣判,法院判決陶家賠償周巖180萬,十日內支付。
「沒想到能這麼快拿到錢,」李聰告訴新京報記者,「陶家原來有四套房子,在官司前賣了一套,還有三套被法院查封了。」李聰說,案件判決後,她和周巖以為會經曆法院強制執行等複雜程序後,賠償才能到位。
李聰表示,陶家的賠償直接打到了周巖的銀行賬戶上。「我鬆了口氣,但是又覺得有些憤怒」。李聰說,陶家輕輕鬆鬆就籌集了近200萬,但過去幾年,卻對周巖不聞不問。
「接下來我們會找專家,看什麼時候能進行手術。」李聰說,拿到錢的首要打算就是盡快幫周巖重啟治療。
「雖然已經拿到了錢,我們對終審判決還是有意見的。」李聰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法院只支持了8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太少了。」
事件回顧
周巖,女,1995年9月生,安徽合肥市人。2011年9月17日周巖在家中被同學陶汝坤潑油縱火燒成重傷。
2012年2月,周巖家人在網上發帖《合肥「官二代」橫行霸道戀愛不成將少女毀容》,因陶汝坤父母都是國家工作人員,事件引起全國關注。
2012年5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陶汝坤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個月。
2012年7月26日,周巖向陶家提起民事訴訟。
2015年5月15日,民事訴訟一審宣判,周巖獲得172萬元的民事賠償。但周巖與陶家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16年3月7日,新京報旗下新媒體「剝洋蔥people」發表獨家報道,《毀容陰影下的少女周巖|合肥「花季少女毀容案」回訪》,稱周巖被燒傷5年仍未拿到賠償,將此案重新拉回輿論中心。
2016年3月22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要求陶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賠償周巖179萬餘元(扣除已經支付的1萬元)。
2016年4月2日,周巖媽媽李聰稱,已收到陶家近180萬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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