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陝西省旅遊條例》4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違者最高將被罰50萬元。
據新華社報道,條例規定旅遊景區及其周邊的經營者針對旅遊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方式,誘騙、強迫他人與其交易。
旅遊經營者如違反該規定,由縣級以上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價格部門責令改正,未明碼標價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方式,誘騙、強迫他人與其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另據瞭解,這一條例同時細化了導遊薪酬制度,增加旅遊景區禁止強行出售聯票、套票等內容,重點對旅遊管理體制、資源開發與保護、遊客文明規範、導遊從業人員權益保障、鄉村旅遊、景區最大承載量、旅遊購物、戶外及網絡經營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