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郭建麗、 實習記者 圖們 內蒙古報道)近日,內蒙古交通運輸廳原副巡視員袁志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內蒙古檢察院興安盟檢察分院於2015年12月24日向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另外,袁志剛曾擔任過鄂爾多斯市交通局局長,後被任命為內蒙古交通廳副巡視員,分管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
據悉,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袁志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2377.9423萬元、13萬歐元、三塊勞力士手錶。同時,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收入,共有人民幣889.8653萬元、4萬美元、一塊歐米茄手錶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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