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環球時報報道,經過長達兩年的爭論,法國議會6日通過一項新立法,規定嫖客買春為違法行為。任何購買性服務的人都將被處以罰款:嫖客首次被抓將被罰款1500歐元(約11000元人民幣),再犯將被罰款3750歐元,同時其行為還將記錄在個人犯罪檔案中。
在法國,賣淫本身並不違法,但圍繞賣淫所進行的活動卻是非法的,法律禁止拉皮條、販賣人口和青少年賣淫。此次通過的法案將性工作者視作「受害者」而非犯罪分子,懲罰的對象是拉皮條者和買春者。
目前法國的性工作者總人數約有3萬到4萬人,但因為傳統的站街妓女不再是主流,新興的網絡賣淫行為又難以界定,確切數據無法查實。法新社稱,在性工作者看來,國家干預了自己的人權。不少性工作者在法國議會大廈前抗議示威,高呼「處罰嫖客就是對妓女的謀殺!」
法國社會學者也援引瑞典嚴懲嫖妓效果不佳的反例反對該法案:1999年1月,瑞典頒布《禁止購買性服務》法令,規定購買性服務是男性對女性施暴的一種形式,是犯罪行為。嫖客不僅要被罰款,還要被處以至少6個月監禁。該法令一出,站街妓女明顯減少。然而瑞典也成為歐洲強姦犯罪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嚴苛的法律被認為並未切實保護女性權益。
與此同時,德國也在考慮效仿法國。德國《圖片報》7日稱,德國政府日前接納司法部提出的法律草案:如果嫖客在「明知對方存在個人或經濟方面困難,或因生活在其他國家而孤立無援,卻加以利用」,與對方進行性交易,就將面臨3個月至5年監禁。
自2002年起,德國就將賣淫合法化,不過一直備受爭議。有批評人士指責,自從德國將賣淫全面合法化後,德國成了「歐洲最大的妓院」,他們要求出台新法來規範賣淫業。不過,許多德國人對這一新草案提出質疑,「德國職業性工作者協會」成員塔尼婭說,「嫖客根本不可能知道性工作者是自願還是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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