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卓謙。記者 鄧滔攝 【文匯網訊】(記者 鄧滔)男子曾卓謙(38歲)涉嫌於去年1月10日,特首梁振英在沙田馬場,出席馬會130周年紀念盃賽的慶祝活動期間,向梁的方向掟雞蛋,他雖未有掟中梁振英,但就擊中一名馬會女職員。曾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並於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何俊堯今判刑時表示,上訴庭有案例指,若任何人士以暴力方式表達訴求,可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初犯及重犯機會低,故決定採納感化官建議,處以被告較短的社會服務令時數。
辯方求情時表示,法庭在判刑時應考慮只有事主受襲,且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襲擊其他人。
至於被告離開法院時表示,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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