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香港特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12日舉行會議,特區政府保安局建議盡快修訂《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命令》),提高偷運非法入境者的刑罰,以加強打擊偷運非法入境者的違法行為。
當天的會議上,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近年,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大幅增加,由2011年547人,飆升6倍至2015年3819人,當中99%來自越南、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及尼泊爾五國。
據保安局提交的文件,在香港提出酷刑或免遣返聲請的人數,由2011年1432人,增至2014年4634人、2015年5053人。2015年底,滯港等候入境事務處審核的聲請人有10922人,當中超過一半、51%為非華裔非法入境者。
黎棟國說,近年活躍的「人蛇」集團,多以「一條龍」式運作,首先在偷渡者原居國家招募「人蛇」,安排他們從陸路或乘飛機前往內地,再到廣東或深圳沿岸,為他們提供短暫的食宿,然後等機會將他們從水路或陸路運來香港。人蛇一般須繳付高達數萬元(港幣,下同)的偷渡費用。
他指出,現行法律下,除非「人蛇」為中國內地或越南居民,或者來自澳門,否則偷運「人蛇」一般只能被控以「協助或教唆非法入境」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相比於組織偷渡的豐厚利潤,阻嚇性明顯并不足夠。。
黎棟國表示,現時40%非華裔非法入境者來自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等國家。針對這最新的非法入境趨勢,建議修訂《命令》中「未獲授權進境者」的定義,除保留越南外,加入8個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的主要來源國家,包括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尼泊爾、斯里蘭卡、索馬裡、阿富汗及尼日利亞。
他說,政府還建議修訂,即使持有有效旅遊證件的人,假如偷渡來港,而并非循合法途徑進入香港,會被視為「未獲授權進境者」。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入境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遠比一般「協助或教唆非法入境」嚴重。
對於有高風險於被拒入境或逾期逗留後提出免遣返聲請的旅客,保安局正積極研究實施入境前登記安排的細節,防止他們登機前來香港,希望能在今年內實施。
談到下一步工作,保安局將在短期內將《命令》的修訂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政府將建議修訂在刊憲後即時生效,以免「人蛇」集團在修訂尚未生效前,趁最後機會將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大批偷運至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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