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報道,保安局建議修訂《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將巴基斯坦、孟加拉和印度等國家,納入「未獲授權進境者」的定義內,以提高偷運來自這些國家非法入境者的刑罰,至最高監禁14年及罰款5百萬元。
局長黎棟國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表示,本港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由 2011年547人颷升6倍至去年的3819人。根據情報,絕大部分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由人蛇集團安排,經內地偷渡來港,每名人蛇的偷渡費用高達數萬元。
黎棟國表示,現時只能以「協助或教唆非法入境或非法留港」的罪名,檢控協助他們的蛇頭,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及罰款2萬5千元。相比起集團的豐厚利潤,阻嚇力明顯不足,因此建議修例提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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