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陳庭佳)新興激進組織財政混亂。香港文匯報早前獨家揭發,「本土民主前線」在網上籌得過百萬元捐款,但仍未註冊為社團或公司,募捐身份及捐款去向成疑,而「學民思潮」宣佈「停止運作」後,竟計劃將70萬元捐款轉移至新學生組織。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指,在現行法例下,除了在公眾地方籌款、出售賣物外,其他募捐活動並不在規管範圍內,而獲批在公眾地方為慈善以外用途籌款者,須將捐款用於許可證指明的用途,及向當局提交賬目,市民亦有權查閱。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指「本民前」未有註冊就在網上公開募捐,問當局目前有何法例規管個人及未按法例註冊的組織,在公眾地方、網上或其他方式募捐,又問到包括網上募捐的募捐活動是否須於事前獲當局批准。
他又指,「學民」宣佈「停運」後會把部分捐款轉移至另一組織,當局有否法例規管非慈善團體向公眾籌募所得的捐款的用途及去向,而捐款人有何渠道監察捐款。
劉江華回覆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四條17款,社會福利署署長及民政事務局局長分別向為慈善用途及任何其他用途而在公眾地方進行的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發出許可證,而為慈善以外用途籌款的申請者,須為根據法例正式註冊的機構、21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或通常在香港居住最少7年的居民。
劉江華:現行法例未規管
他續說,如團體以透過售賣貨品形式在公眾地方籌款,須根據《公眾衛生及巿政條例》及《小販規例》,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申請臨時小販牌照,而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可根據《賭博條例》發出獎券活動牌照,予在香港註冊的會社、協會或團體籌辦及經營獎券活動。不過,在現行法例下,上述籌款活動以外的其他募捐活動並不在規管範圍之內。
劉江華又指,獲批在公眾地方為慈善以外用途籌款者,不論是否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必須在籌款活動結束後的90天內,在扣除合理開支後,把捐款用於許可證指明的用途,並向民政事務局提交一份經執業會計師審核的賬目,若有市民提出要求,賬目亦可供他們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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