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日,央行發佈《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取消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取消關於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最低還款額標準以及附加條件的現行規定。取消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
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完善信用卡業務市場化機制,滿足社會公眾日益豐富的信用卡支付需求,提升信用卡服務質量,促進信用卡市場健康、持續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順應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結合當前信用卡產業發展的新形勢,以改進信用卡服務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核心,統籌兼顧業務創新需求和防範市場風險,科學把握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從推進信用卡利率市場化、減少信用卡息費規則相關行政干預、優化信用卡預借現金服務、規範信用卡交易信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旨在引導發卡機構建立健全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的信用卡產品與服務體系,促進信用卡產業轉型升級。
《通知》取消了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提升發卡機構信用卡利率定價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同時,發卡機構可自主確定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溢繳款利息標準等,進一步拓展創新空間。
《通知》取消了關於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最低還款額標準以及附加條件的現行規定,由發卡機構基於商業原則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確定;取消滯納金,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取消超限費,並規定發卡機構不得對服務費用計收利息。
《通知》優化了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管理機制,清晰界定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等預借現金業務類型,配套制定改進服務、規範管理相關要求。持卡人通過ATM辦理預借現金提取業務的每卡每日累計限額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允許向本人銀行結算賬戶、本人支付賬戶辦理現金轉賬、現金充值,發卡機構應基於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相關業務。
此外,《通知》著重強調信用卡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從明確發卡機構信息披露責任、改進非本人交易處理和持卡人損失補償等方面強化持卡人權益保障機制。
推動信用卡產業發展對滿足居民日常消費支付和個人消費信貸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通知》作為完善信用卡業務監管政策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激發信用卡市場活力,促進市場充分競爭,推動信用卡服務創新升級,對鼓勵消費、擴大內需和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