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在馬來西亞涉嫌詐騙的20名台灣人遭驅逐出境,15日晚搭機返回台北。因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台灣警方簡短偵訊後,於16日淩晨陸續釋放了這批嫌犯。
據香港商報報道,今年3月下旬,馬來西亞警方與大陸警方合作,在馬來西亞查獲5處電信機房,逮捕電話詐騙大陸人的嫌犯119人,其中台灣籍52人,大陸籍65人,馬來西亞籍2人。
這一團夥的20名台灣嫌犯抵台後,大多戴上口罩,有的拿紙或其他物品遮臉,低調閃躲媒體鏡頭。台「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嘉祿表示,嫌犯大多是台中人,已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但目前因證據不足無法取得拘票,在初步詢問後,將20人都飭回。
程序司法正義皆無
對於20名嫌犯被全部釋放,有台灣法律界人士直言「可笑」,指台灣欠缺事證,爭了半天卻放人,既無程序正義,更無司法正義可言。台灣知名律師許文彬接受訪問時指出,本案犯罪行為、結果地分別在馬來西亞和大陸,台灣相關辦案單位應先收集好證據,這樣打擊犯罪才有效率。現在直接放人,不僅影響了台灣形象,對被害人也不公平。
《聯合晚報》刊文指出,台灣當局處事沒有規矩,亂成一團,只管爭管轄權,但對於這批嫌犯的後續處理,沒有任何章法,沒有事先掌握證據,只好把嫌犯縱放,雖不至於是縱虎歸山,但詐騙案嫌犯又回民間,無辜民眾可能繼續受害。
台灣「行政院」:絕不護短
雖然昨日台灣「行政院」發佈新聞稿稱,台灣民眾若涉嫌犯罪,當局絕不護短,法務部已正式發函大陸公安部,請求盡速提供犯罪資料進行偵辦。新聞稿稱,張善政昨天召開研商會議,在會中特別強調,台灣民眾若涉嫌犯罪,政府絕不護短,並已指示法務部通過管道盡速取得資料進行偵辦。
內政部則表示,警政署刑事局已積極透過兩岸共打聯繫管道,請陸方提供犯罪資料。
藍委倡修法囚10年
針對網絡詐騙案猖獗,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昨日提案,將刑責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蔣乃辛在修法的提案說明中指出,詐騙案頻傳是因為現行罰則太輕,因此提案加重網絡詐欺罪的刑責,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金,以有效遏止網絡犯罪。此案已由立法院院會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親民黨團則強調,不論屬地、屬人,最終目的都是打擊犯罪,「盲目搶人卻連筆錄都不做就放人,無異向國際宣告台灣是詐騙天堂」。黨團將在下周提出相關修法,要求台灣當局對肯尼亞案及跨國詐騙提出有效措施,回歸法律,勿再無限上綱。
大陸國台辦:縱容詐騙漠視傷害
對台灣釋放押解自馬來西亞電信詐騙嫌犯,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昨日表示,台方這一做法只會縱容日益猖獗的跨境電信詐騙活動,是對眾多受害者權益的漠視和再度傷害,損害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合作,希望台方立即糾正錯誤,消除惡劣影響,使犯罪嫌疑人得到應有追究和懲處,以實際行動維護受害者合法權益,避免對雙方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造成更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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