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新華網報道,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廣東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劉志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志庚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搞權色交易,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土地用途調整等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志庚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志庚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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