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4月20日,廣東省紀委在其官方網站南粵清風網,通報了近期發現的7起「為官不為」的典型案例,這起因為工作嚴重拖沓而問責、處分公安局8名領導的個例名列其中。
據澎湃新聞網4月21日報道,廣東省紀委通報稱,從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彭某曾多次到汕尾市陸河縣河田派出所辦理身份證換證業務,陸河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一中隊民警彭冬燕、河田派出所戶籍民警鄧永峰、河田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葉文潔等3人在辦證工作中嚴重拖沓、失職瀆職,歷時8個多月,造成不良影響。
幹警辦證嚴重超時被廣東省紀委列為「為官不為」的典型問題之一。最終公安局8名領導幹部被問責。陸河縣公安局副局長羅文放、劉志遠,縣公安局紀委書記黃楚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朱錦燃、教導員葉佐應、一中隊中隊長彭飛躍,河田派出所原負責人陳開沖、現任所長朱少耿被問責;鄧永峰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調離崗位處理;彭冬燕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輔警葉文潔受到辭退處理。
在廣東省紀委此次通報的7起「為官不為」的典型案例中,涉及居民辦證、食品安全、財政支出、基礎建設等多個領域,共計50餘名領導幹部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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