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6日,《「新型政商關係」研究報告》在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發佈。
《報告》稱,以賄賂換取資源的舊政商關係成本太高,大勢已去。企業需要更能規避風險、更有利於企業長遠發展的新型政商關係。在報告中,列舉了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與商人丁書苗、周永康與四川漢龍集團董事長劉漢、薄熙來與大連實德原董事長徐明等案例。
據新京報微信公眾號「政事兒」4月28日報道,「過去反腐調查中,涉案企業家配合反腐部門調查,提供破案線索等,一般可以得到反腐部門從輕處理,多數行賄行為並未被科刑懲罰,但本輪反腐,捲入腐敗政商關係等企業家許多難以倖免。」
「新型政商關係」研究報告發佈會
廣東省近日出台《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推動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若干意見(試行)》,重點著眼規範領導幹部與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的交往,回答了怎樣形成有利於政商「親」「清」交往的社會環境。
習近平:官商結合必然導致官僚主義
三月初,習近平參加了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界委員聯組會。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在談到如何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時,用「親」「清」兩個字概括。
習近平說,對領導幹部而言,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真心實意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係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
對民營企業家而言,所謂「親」,就是積極主動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多溝通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滿腔熱情支持地方發展。所謂「清」,就是要潔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習近平就曾對「政商關係」作出過闡述。
1988年7月,當時擔任福建省寧德地委書記的習近平在柘榮縣考察時告誡官員:「不要看到經商發財而感到悵然若失……如果覺得當幹部不合算,可以辭職去經商搞實業,但千萬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還要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官商結合必然導致官僚主義。」
2004年3月,習近平在《小事小節是一面鏡子》一文中寫道,「同企業家打交道一定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君子之交淡如水。」
2013年3月,習近平在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表示,「面對紛繁的物質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公務人員和領導幹部,要守住底線。」
畸形政商關係中的典型案例
薄熙來與徐明
2013年,因牽涉薄熙來案,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被控行賄近2000萬元並被判入獄。2015年12月4日,徐明因病在獄中去世。
2013年9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薄熙來無期徒刑。公訴人指控薄熙來曾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79萬餘元,其中,徐明是最大的行賄人。
薄熙來與徐明
另外,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薄熙來妻子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曾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933萬餘元。
據瞭解,徐明經人介紹認識時任大連市長薄熙來和其妻谷開來,之後往來密切,大連市政府出台的眾多大型建設項目由實德獲得。隨後薄從地方調到中央,又調任重慶「一把手」,徐明的實德集團也發展成為一個龐大的「商業帝國」,涉足重慶多個暴利產業。
審判書如此表述薄熙來與徐明的往來:「1999年至2012年,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部長期間,接受徐明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在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定點直升飛球項目、申報石化項目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
周永康與劉漢
在十八大後的重拳反腐中,多家著名企業、負責人牽扯其中,官商勾結的黑幕也漸漸浮出水面。
周永康落馬後,有多位商界人士被列入調查者名單,其中包括郎酒集團董事長汪俊林、成都國騰集團原董事長何燕、成都高投集團董事長平興、漢龍集團董事長劉漢等。
有媒體如此評價涉周永康案的相關企業:以中石油、地方平台公司等掌握稀缺資源的國企紅頂商人為二傳手和坐市商,以何燕、鄧鴻為代表的灰頂商人為權力租金的直接買手,以劉漢為代表的黑頂商人為「馬仔」、「力工」, 官、商、黑社會織成了一張巨大的網。
2002年,劉漢曾高價向周永康兒子周濱購買項目,此後,劉漢與周永康家族過從甚密。2014年,漢龍集團董事長劉漢等5人被逮捕,2015年2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400億身價的劉漢及弟弟劉維被執行死刑。
劉志軍與丁書苗
被稱為「高鐵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錢袋子」。
據起訴書顯示,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丁書苗及其親屬獲利39.76億元。2007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通過劉志軍,先後使23家投標公司中標「新建貴陽至廣州鐵路站前工程8標段」等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並收取「中介費」。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劉志軍死緩,2015年底減為無期徒刑。
丁書苗在受審時說,她和劉志軍認識十幾年來,雙方之間的關係逐漸加深,「我有了錢,就四處活動,為他引薦各方面重要關係,為他競選鐵道部部長積極活動。劉志軍當了正部長以後,權力更大了,我為了靠他的權力謀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對他更加言聽計從。」
2014年12月16日,因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丁書苗被判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
楊衛澤與趙晉,萬慶良與黃鴻明,季建業與朱興良等都是畸形政商關係中的典型案例。
商人如何遠離不健康的政商關係?
在「新常態「下,企業家如何與官員交往?
在《「新型政商關係」研究報告》中,對於政商關係,給了企業家7條建議——
理解底線:企業家要有「底線意識」,即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超出了社會容忍度。企業家的底線高於社會底線,將更利於企業的長久生存和發展。
堅守「復利最優」策略:企業家要勇於放棄眼前需要通過權力尋租獲得的短期利益,追求長遠利益,最終通過復利積累的方式,贏得最大收益。
專注發展核心競爭力:做人要成為能扛活兒的人,做企業要成為業績好的企業,這樣的人或者企業可以獲得更大的自由,壞事也不太容易找得上門,此之謂「辟邪」。
以法人關係替代個人關係:政商關係未來發展方向是制度化與規範化,個人因素將會逐漸減弱,企業法人與政府之間的交往取而代之。
識別政府的政績需求:企業與政府可以形成合力,推動社會發展,而這種合力也受政府官員的歡迎。
利用行業協會力量:形成行業影響力,發展行業組織,與政府和公眾公開溝通。
走出去:擺脫舊有的不健康的政商環境,到更規範的地方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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