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六旬綜援漢涉乘妻子在內地,於親女5歲至8歲的3年內,性侵犯她逾百次,更拍下其私處特寫。獸父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6項強姦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4日判刑時痛斥被告利用女兒作洩慾工具,可謂「天良盡喪,駭人聽聞」,事後更將責任歸咎他人,實為「社會渣滓」,即使要他一世在牢獄度過亦絕不為過。最終重判其入獄21年。
本案發生於2011年至2014年間,被告在住所內多次強姦親女,更將相機放在床邊拍攝其下體特寫。
官引弗洛伊德名句 斥被告無盡父親責任
潘官4日引用弗洛伊德名句,「在孩提時期,我不能想像還有什麼需要比父親的保護更強烈」作判詞開端,指子女需要父母的關愛和保護,但被告卻對親女伸出魔爪,多次強姦她。潘官更稱日前在網上看到野豬媽媽為保護小野豬而擊退花豹的影片,「動物也舐犢情深,人身為萬物之靈,被告卻利用女兒作洩慾工具,天良盡喪,駭人聽聞」。
潘官又力數62歲被告的罪狀,包括他強姦親生女兒、案發時女童僅5至8歲、犯案歷時長達3年、重複持續而非單一事件,以及沒有使用安全措施。女童曾供稱遭被告性侵逾百次,被告會打她及不讓她吃飯以逼她就範。被告卻辯稱親女「喺外面唔知識啲咩人」,並稱她遭同母異父的哥哥強姦,以及受母親指示誣陷他等,將責任歸咎他人。
官斥被告:一世在牢獄度過亦絕不為過
潘官痛斥被告「大言不慚、恬不知恥及在傷口上灑鹽」。他毫無悔意,必然承受大眾的憤怒、唾罵及譴責,更是「社會渣滓」,行為之傷風敗俗,即使要他一世在牢獄度過亦絕不為過。
受害女童:形象低落 常發惡夢
受害女童現年9歲,據其心理創傷報告指,她自我形象低落、難以集中,認為自己不被老師及同學接受。雖然她於事發後受社署監護,母親亦不時持雙程證來港與她同住,令她感到母愛,但她仍缺乏安全感及常發惡夢,一想起事件就呼吸困難,今年雖有改善,但情況可能是刻意迴避、掩飾自己真實感受。
女童不屑叫被告作「父親」,只叫他作「那個衰人」,更擔心會遭他報復,直言「絕不想再見他」、「希望他被判終身監禁,因他罪有應得」。
潘官感慨地指女童在內地出生,但其後居於何處、與何人一起生活,均沒有自主權,只能任由父母擺佈、別無選擇。她直言,「被告對女童的呼喊視若無睹,毫無惻隱之心,現在不要奢望法庭有憐憫、網開一面」。父母對子女蓄意傷害,社會依賴法庭肩負保護孩子的責任,法庭必須嚴懲被告,以發出鏗鏘的警世訊息,並將於10月12日聽取女童進度報告。
負責本案的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3B隊督察顏凱欣,昨在庭外指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希望本案判刑可起阻嚇作用及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社會不容忍有人以性暴力形式對待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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