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本月起,本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廣東前海、南沙、橫琴新區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本港服務提供者獨資舉辦的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還可享受廣東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扶持和獎勵政策。
可享受扶持和獎勵政策
港澳優惠政策一直是廣東自貿區的一大特色,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也是廣東自貿區的任務和目標之一。
近日,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發佈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前海南沙橫琴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5月1日起,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前海、南沙、橫琴新區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其設立、活動及管理適用本辦法。其中,港澳服務提供者獨資舉辦的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還可享受廣東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扶持和獎勵政策。前海、南沙、橫琴新區管理機構負責本區港澳服務提供者獨資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業務管理工作。
《辦法》中所稱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是指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要求、開展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辦學機構。
機構設立由自貿區審批
據了解,廣東省已將大量審批權限下方自貿區。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前海、南沙、橫琴新區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無需走太長的審批程序,分別由前海、南沙、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即可。港澳服務提供者獨資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具備法人條件。
《辦法》規定,審批機關受理港澳服務提供者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申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獲得辦法許可證的,應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工商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並向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辦學許可證、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學校章程和港澳服務提供者資格證明材料等。
監管範圍
在培訓活動內容方面,《辦法》明確,港澳服務提供者獨資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對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學生,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培訓合格證書或結業證書。同時,機構應推動學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鑒定合格的,頒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值得注意的是,港澳服務提供者獨資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自編或者從境外引進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備案機關進行備案審查時,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專家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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